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进口清关之核桃进口清关

2026年04月13日 16:59
 

进口核桃(通常指核桃仁、带壳核桃等坚果类产品)的清关流程涉及多个环节,需严格遵守中国海关及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。以下是详细的清关指南,涵盖准入要求、单证准备、流程步骤、注意事项等核心内容:

一、前期准备:确认准入与资质

1. 产品准入要求

中国对进口核桃实施准入管理,仅允许来自海关总署注册/备案的国家/地区的核桃进口。企业需提前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查询《准予进口粮食和植物源性食品种类及输出国家/地区名录》,确认出口国是否在列(如美国、澳大利亚、智利、土耳其等)。

2. 境外生产企业注册

根据《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》(海关总署248号令),向中国出口核桃的境外生产企业需完成在华注册(可通过海关总署“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”查询或申请)。

3. 国内进口商资质

国内进口商需具备以下资质:

• 进出口经营权(营业执照含“货物进出口”或“技术进出口”);

• 海关收发货人备案(通过“单一窗口”办理);

•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(通过海关总署“互联网+海关”平台提交资料);

• 若涉及动植物检疫审批(如带壳核桃可能携带土壤、害虫),需提前申请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(部分坚果类产品已取消审批,以最新政策为准)。

二、关键单证准备

进口核桃清关需向海关提交以下核心单证(部分由国外供应商提供):

基础贸易单据:合同、发票、装箱单、提单(或运单)、原产地证(如FORM E、FORM F等优惠证书)。

官方卫生证书:由出口国官方机构(如农业部、食品安全局)出具,证明产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标准(需注明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加工厂信息等)。

检测报告:第三方实验室出具的农残、重金属、微生物(如黄曲霉毒素)等检测报告(部分项目可由海关指定实验室抽检替代)。

标签样张及翻译件:中文标签需符合GB 7718(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)和GB 28050(营养标签通则),标注品名、配料表、净含量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原产国、进口商信息等;若为散装进口,需标注“散装”及相关信息。

其他特殊单证:如《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》(如需)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编号、转基因证明(如为转基因产品)等。

三、清关流程详解

1. 货物到港前

• 换单:凭提单到船公司或其代理处换取提货单(D/O)。

• 报检预审:通过“单一窗口”向海关申报检验检疫(需上传上述单证),海关审核通过后生成“检验检疫编号”,货物可提离码头至指定监管场所(如海关指定仓库)。

2. 现场查验与抽样

• 查验:海关可能对货物的包装、标识、数量、外观等进行核查(如检查是否破损、是否有虫蛀、霉变)。

• 抽样:按一定比例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(重点检测农残、重金属、微生物、黄曲霉毒素等项目)。

3. 缴税与放行

• 审价征税:海关根据申报价格审核(必要时进行价格磋商),确定关税、增值税(坚果类最惠国税率为10%-20%,增值税13%)。

• 出证放行:检测合格后,海关出具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》,企业凭此办理提货手续,货物可进入市场销售。

四、注意事项

1. 标签合规:中文标签需在进口前完成设计并经海关审核(部分口岸支持“先放后检”),避免因标签不符导致退运或整改。

2. 质量风险控制:核桃易受黄曲霉毒素污染(尤其是储存不当的产品),建议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,并要求其提供近期的黄曲霉毒素检测报告。

3. 政策动态:关注海关总署发布的《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》《禁止进口的农产品名录》等更新,避免准入风险。

4. 疫情防护:带壳核桃可能携带有害生物(如果蝇、线虫),需确保出口国官方已进行有效除害处理(如熏蒸),并在卫生证书中注明。

五、常见问题

• Q:散装核桃是否需要标签?

A:需要,需标注“散装”、原产国、进口商等信息,或在运输包装上张贴临时标签。

• Q:检测不合格如何处理?

A:海关将责令销毁、退运或改作他用(如工业用途),企业需承担相关费用。

• Q:能否提前申报?

A:可以,通过“提前申报”模式在货物抵港前提交单证,缩短通关时间。